河南发改委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出台降低企业用能成本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2-26
河南发改委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出台降低企业用能成本的通知
特别提醒:“硬核内容”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做好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济源示范区发改统计局、各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省内有关燃气企业:
为助力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落实好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现就降低企业用电、用气、用水成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一)省电力公司要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258号)等精神,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在计收降价范围内电力用户电费时,按应收电费的95%结算(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参与市场交易用户暂在目录电价标准基础上降费结算,待市场交易合同签订后统一清算。
(二)疫情防控期间落实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按照电力用户申请变压器暂停、减容的实际天数,免收基本电费。执行时间延续至2020年6月30日。
对2月1日以来确实没有生产的,暂停起始日期可以追溯至2月1日。2月1日至2月20日期间,表计电量不超过2019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表计电量5%的,视为没有生产。
电力用户需要保留部分变压器维持日常办公、应急、照明使用的,应向其推荐选择基本电费按需量征收的计收方式。2月1日至选择变更基本电费计收方式期间,表计电量不超过2019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电量5%的,免缴基本电费。
(三)增量配电网供电范围内的电力用户按国家规定的范围和降价要求执行。
(四)转供电主体需按照转供电量同步将电网降低的用电费用全部传导给终端用户,不得截留。
二、阶段性降低企业用气成本
三、降低工商企业用水成本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落实
(二)足额传导红利
(三)做好政策宣传
2020年2月24日
注:文章来源于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第二、三、四条具体内容请点击下方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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